关于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15年度开放研究课题的申请指南的通知
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定位于纳米矿物材料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为充分发挥工程中心的科研作用、提高过程中心在纳米矿物材料研究和技术转化的全国示范作用和学术地位,促进纳米矿物材料的研究与应用,中心设立开放研究课题。申请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以发展地质材料与资源综合利用为背景的纳米地球科学;2.以开展功能材料与工程技术应用为背景的纳米功能材料学;3.以实现环境、界面过程与污染控制为背景的纳米复合毒理学。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1. 纳米地球科学:纳米地质材料的共性加工技术;纳米地质材料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非金属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纳米地质材料的中试及工程化放大研究。
2. 纳米功能材料学:矿物材料的纳米修饰和改性;纳米光学材料;纳米陶瓷材料
3. 纳米复合毒理学:纳米污染监测技术;纳米污染控制技术;纳米颗粒污染物的安全评价;纳米大气溶胶污染理论与治理技术
申请资格与程序:凡是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国内外从事相关研究的人员均申请本中心的开放基金课题。申请课题需符合上述课题指南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按规定程序填写申请简表, 经评议组审查择优批准。欢迎全国各地高校科研单位相关研究人员踊跃申请。鼓励不同学科(矿物、岩石、水体及生物等学科领域)的科研人员申请,并优先支持在学术思想上具有创新性或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已资助未结题者不予继续资助。
申请与审批程序
1. 本中心开放研究课题主要用于资助纳米矿物材料研究领域的基础和应用性课题。凡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其相关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
2. 申请者需按照《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14年开放研究课题申请指南》和开放研究课题填报说明认真填写《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研究课题申请书》, 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 申请课题经本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并经由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纳入资助计划。基金每年评审一次。课题的资助年限为2年。
课题管理
1. 一般情况下,批准的研究课题仅供在本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使用,包括:
(1)科学研究费用(仪器的测试费,试剂、材料、加工费等,鼓励使用本中心的测试仪器);
(2)学术活动费(以署本中心名称的论文参加的国内外会议费及论文版面费等);
(3)客座人员来本中心工作的来往旅费、住宿费;
2. 不得使用该经费支付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费用。课题结束后,剩余经费将转入实验室主任基金。
3. 资助期间应按本实验室的规定,提交年度总结。每年年底课题负责人应将本年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取得成果、发表撰写的论文、人材培养等)汇总后报送中心。课题结束时,课题负责人应于三个月内提交工作总结及发表学术论文报表等,发表论文后应送抽印本二份给本中心存档。
4. 对国内外自带经费来室合作研究的科技工作者给以优先支持,本室将提供各种优惠条件。
5. 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获奖成果、鉴定成果、申请专利)为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及成果均署申请者所在单位和“教育部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或“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Nano-Geo Material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430074,China”(可为第二署名单位)。
6.基金申请评审结果一般于评审会之后一个月内通知申请人。课题批准资助后,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进行研究者应事先向中心提出报告,本中心将有权中止课题。
每项1-2万元。
受理时间
自发布通知之日始,2015年6月28日
申请提交和评审
请于2015年6月28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邮箱123380375@qq.com; 联系人:方利平;